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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古物運回國內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專案小組,就回國古物狀況核對審查後,報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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