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軍事遺址應由管理機關(構)建立調查、研究、發掘及修護之完整個案資料並加強展示,其應遵行事項,準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