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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遺址,指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意義之軍事遺跡及景觀。
前項軍事遺址之指定及廢止審查、監管保護或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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