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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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