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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招標文件應明定需求、規格、數量、工作範圍、採購條件(含期限、地點)、查驗或驗收基準及其他需求條件;數量不確定者,載明預估數量。
不及訂定需求條件者,得以廠商報價單內容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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