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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機關依本辦法辦理採購,得採多項併案辦理;採購金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應報其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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