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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就監管保護計畫應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對其內容及監管方式依據現況作適當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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