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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發掘考古遺址,應經審議會審議,並由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審議,應就發掘者資格、發掘計畫書及考古遺址保護相關事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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