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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工程採購,其同時涉有水管、電氣、室內裝修與營繕工程者,應合併辦理採購。
但因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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