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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災害,指造成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重大損害之風災、水災、震災、火災或其他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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