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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日常保養,其項目如下:一、全境巡察。
二、構件及文物外貌檢視。
三、古蹟範圍內外環境之清潔。
四、設施及設備之整備。
五、良好通風及排水之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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