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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得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人文資源,配合推動在地文化傳承教育,並建立社區志工參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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