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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保險事項,其項目如下:一、依實際狀況,就古蹟之建築、文物或人員等,辦理相關災害保險。
二、保險契約簽訂或續約後,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保險種類,應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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