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承租並辦理修復工程之公有文化資產,於查驗通過許可其使用前,因修復工程無法營運或使用者,得向公有文化資產管理機關申請減免租金,由該管理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定修復工程期間及金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