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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以下簡稱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指以水下文化資產為主要標的所進行之活動,包括如下:一、水下考古作業。
二、水下文化資產觀覽。
三、其他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二款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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