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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技術與方法,以非破壞性為基本原則。
考古發掘或文物出水,應以研究及長期保存為目的,並儘可能以非破壞性之技術與方法為之。
但有採取破壞性之技術與方法,並經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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