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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水下考古作業,應區分不同階段,分別製作客觀、詳細之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紀錄,得以文字、測繪或影像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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