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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於進行水下文資活動時,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除他種水域利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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