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審議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由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專家學者應具備第七條所列水下文化資產相關專業背景之一,且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三。
審議會委員名單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