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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如下:一、水下考古人員。
二、科學潛水人員。
三、海洋科學人員。
四、保存科學人員。
五、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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