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
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