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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應擬訂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並得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及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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