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群島水域,指群島國所劃定群島基線向陸一側之水域。本法第十九條所定確有文化、歷史或考古等方面之關聯,不受西元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建國之時間限制,主管機關得依國際慣例或互惠原則,與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