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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群島水域,指群島國所劃定群島基線向陸一側之水域。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確有文化、歷史或考古等方面之關聯,不受西元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建國之時間限制,主管機關得依國際慣例或互惠原則,與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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