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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或許可涉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前,應先通知主管機關。
前項活動之項目、內容、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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