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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經同意運出入之文物屬華盛頓公約列管物種或其產製品,出口時應持主管機關同意函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辦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憑證報關出口;復運進口時,持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憑以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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