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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史蹟,包括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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