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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94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記錄、建檔、傳承、推廣及活化等工作。
前項工作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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