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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應持續辦理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研究、技術進修、交流學習及教育推廣等技術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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