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人民享有之文化權利,不因族群、語言、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狀況、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而受歧視或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