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保障所有族群、世代與社群之自我認同,建立平等及自由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
國家於制(訂)定政策、法律與計畫時,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
國家應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鼓勵不同文化間之對話、交流、開放及國際合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