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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國家應訂定文化觀光發展政策,善用臺灣豐富文化內涵,促進文化觀光發展,並積極培育跨域相關人才,營造文化觀光永續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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