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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文化資產資料,應於適當場所,提供公開閱覽、抄錄、複製。
對前項之複製,得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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