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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補助額度不逾核准修復項目所需總經費二分之一。
但修復個案情形特殊,經文建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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