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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歷史及修復沿革。
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
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
五、環境調查。
六、未來定期修復計畫。
七、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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