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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範圍如下:一、勞務委任: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有關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
二、工程定作:災區歷史建築緊急搶修、修復、再利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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