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
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