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登錄之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事項如下:一、管理人員編制。
二、環境清潔維護。
三、定期巡查。
四、管理修繕紀錄。
五、防災演習計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