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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災區公有歷史建築,包括九二一震災地區歷史建築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為公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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