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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營利事業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為之捐贈,其捐贈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之原創產品或服務。
二、營利事業購買前款之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或團體核轉予學生或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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