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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文化部得視需要,就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評估、投資審議及投資後管理事項,委託其他機關、專業管理公司或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
專業管理公司受委託辦理投資審議者,應同時出資共同參與投資;其最低投資比率,由文化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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