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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政府機關辦理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採購,其採公開評選方式者,得將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創意、美學列為評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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