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應作成書面授權同意文件,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三、雙方之權利義務。四、爭議處理。五、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