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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文策院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計畫,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送文化部,交由評鑑小組審議。
文策院得邀集文化部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以研提前項業務績效指標。
業務績效指標應以促進民間產業發展效益為目標,涵蓋文化內容開發與應用、產業人才開發及創新創業、產業產製支持、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品牌國際布局等面向,並依不同性質設定質化之衡量標準及量化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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