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擬任之蒙藏人員,於送請任用審查時,其學歷、經歷應提出證明文件,如不能提出時,得由蒙藏委員會查核證明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