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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蒙藏邊區人員得依本條例之規定,任用為簡任、薦任、委任職公務員。
前項任用人員,應以蒙藏邊區土著人民,通曉國文、國語者儘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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