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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中心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為無給職。
本中心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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