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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本條例施行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不再適用,原董事會、監事會應即依第六條至第十一條規定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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