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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董事、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議、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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