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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遴選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遴選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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