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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選人遴選事宜,設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文建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並任召集人。
委員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遴聘之。
聘期三年。
遴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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